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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体育入口:以案释法丨华安县某陶瓷有限公司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行为案
来源:hth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6-01-08 14:10:26hth平台入口:
2025年7月19日,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安县某陶瓷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检查DA001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发现设备伴热管温度异常,温度显示仅35.6度,远低于《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的规定温度;氮氧化物转换器显示温度351度,但现场设备未运行。对此,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调查。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理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1.2025年8月5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2025年8月28日,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人民币32000元罚款;
3.2025年8月28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动监测设备是企业环境管理的“守门员”,也是社会监督的“透明窗”。保障其正常运行,是重点排污单位对社会应尽的环境责任。此案的查处,再次警示所有企业:务必守法经营,扎实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动“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规范化发展,推行说理性执法,寓“法律宣传”于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环保法律和法规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答,提高企业主的环境法治认识和守法意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向企业清楚告知违反的法律和法规条款和处理依照条款,将法律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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